車輛購置稅減半政策
購置稅減半政策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四條為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納稅人購買自用應(yīng)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購買排量在6升及以下的乘用車實行車輛購置稅減半的優(yōu)惠政策。加快淘汰黃標(biāo)車,并開展專項行動清理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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