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條件
報廢車輛的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些。
車輛達到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就得報廢比如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
另外車輛的行駛里程達到一定數值也得報廢像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 60 萬千米。
還有如果車輛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或者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也得報廢。
如果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也屬于報廢范疇。
對于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應當報廢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自愿作報廢處理的也可依照相關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