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排小貨車的報廢年限是15年嗎
雙排小貨車的報廢年限不是 15 年。
對于雙排座小貨車來說其報廢年限為 10 年。
如果想要繼續(xù)使用需要通過審批但最長可延長使用年限至 10 年期間每年定期檢驗 2 次。
超過 15 年后從第 16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微型載貨汽車的報廢年限為 12 年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以及半掛牽引車的報廢年限為 15 年。
對于非營運的大型和中型汽車報廢年限為 20 年非營運的小型和微型汽車則沒有固定的報廢年限。
當車輛使用超過 15 年時每年需要進行兩次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則車輛將被強制報廢。
9 座以下、含 9 座非營運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是 15 年。
總之雙排小貨車通常報廢年限為 10 年通過審批最長可延長至 10 年。使用中要遵守規(guī)定按時檢驗保障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