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迸e個例子:例如車主在4S店購買新車時,4S店給我們承諾是新車,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了這輛車已經賣過,或者是經過了維修、發(fā)生碰撞等問題,4S店欺騙了車主,誘引車主購買了該車,那么此時可以要求退一賠三。也就是說,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后能否要求退一賠三,關鍵要看經營者有沒有欺詐行為,和商品本身的價格沒有關系。退一賠三最關鍵的部分,就是自己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4S店確實欺騙隱瞞了自己。例如,4S店承諾是新車,如果自己可以有證據證明這輛車的第一個車主不是自己,那么4S點就是欺詐行為,勝訴可能性就會很高。不過在實際上,退一賠三成功的案例還是占少數。一般都是私下與4S店協(xié)商,讓4S店賠償一筆費用。因為如果打官司,這期間金錢時間都要耗費不少,同時4S店也會有很多方法來應對,很難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