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區(qū)申請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安裝有優(yōu)惠政策
哪些地區(qū)申請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安裝有優(yōu)惠政策?
目前,全國很多地區(qū)都出臺了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安裝的優(yōu)惠政策。
北京計劃到 2025 年,全市電動汽車充電樁數(shù)量達到 70 萬個以上。
上海計劃到 2025 年,全市電動汽車充電樁數(shù)量達到 60 萬個以上。
廣州計劃到 2025 年,全市電動汽車充電樁數(shù)量達到 30 萬個以上。
浙江杭州,分成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考核激勵。建設補貼方面,不同場所和類型的充電樁有不同標準,如公共停車場等場所新建配套專變的,充電樁單槍平均功率 40 千瓦(含)以上不超過 200 元/千瓦等。運營補貼按充電量給予不超過 0.1 元/千瓦時,2022 年底前建成且完成計量改造等情況,補貼標準可上浮。考核激勵根據(jù)年度評級結果,可給予不超過 20%的考核激勵資金。
溫州對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建設并運營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按充電基礎設施功率給予補助,直流每千瓦 200 元、交流每千瓦 80 元,運營補貼按實際充電量給予 0.10 元/千瓦時。
嘉興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社會公用充電站按額定充電功率 400 元/千瓦標準進行補貼,對實現(xiàn)光儲充一體化發(fā)展或具備相關功能的公共充電站,建設補貼標準提高 30%。運營補貼以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yè)接入“市級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統(tǒng)計的充電量為基準,按照每千瓦時 0.15 元標準給予,對特定區(qū)域提高補貼標準。
江蘇南京,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在居民區(qū)、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各區(qū)所屬行政村等有不同標準,充(換)電設施運營補貼也有區(qū)分,具備相關功能的補貼更高。
蘇州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 900 元,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 600 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補貼總額不超 200 萬元,運營補貼按充電量給予 0.1 元/千瓦時。
江西九江市級財政補助按照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行一次性補助,直流充電設施 200 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 100 元/千瓦。
重慶對提供共享換電技術服務的巡游出租、網(wǎng)約出租換電站,中重型卡車換電站等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不同地區(qū)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不同標準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內(nèi)部停車位建設等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
廣西按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企業(yè)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交流充電設施 150 元/千瓦、直流充電設施 300 元/千瓦;按實際充電量對充電設施運營商給予運營補貼,交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電量為 1000 千瓦時/千瓦·年,直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電量為 1500 千瓦時/千瓦年;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站點補貼上限為 40 萬元;按實際充電量對換電運營商給予運營補貼。
四川成都支持公共停車場等既有非居民小區(qū)增設充電、換電設施,按 200 元/千瓦、 300 元/千瓦給予建設補貼,經(jīng)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按裝機功率給予補貼,單個充換電站最高 500 萬元。
福建對新建的公共充電樁繼續(xù)給予電動汽車充電量 0.2 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
遼寧沈陽換電設施按 600 元/千瓦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換電設施補貼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座,對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或對外開放的充(換)電設施經(jīng)營企業(yè),按照 0.1 元/千瓦時給予運營補貼。
山東淄博新建各類充換電站,中重型卡車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 40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單個企業(yè)累計補貼不超過 1000 萬元。
安徽合肥對面向社會提供充換電服務且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并經(jīng)具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公共充換電設施,依據(jù)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 0.6 元/kWh 的獎勵。
黑龍江哈爾濱各類公用、專用直流充電設施和換電設施,申報項目單個總規(guī)模不少于 180 千瓦,建設補貼 300 元/千瓦,最高額度不高于充電設備購置價格的 60%,運營補貼 0.1 元/千瓦時,單樁補助上限每年不超過 1500 小時。
湖南位于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范圍內(nèi)的充電設施,按 200 元/千瓦的標準給予建設獎補;位于衡陽市等范圍內(nèi)的充電設施,按 260 元/千瓦的標準給予建設獎補;位于懷化市等范圍內(nèi)的充電設施,按 320 元/千瓦的標準給予建設獎補。位于省內(nèi)高速公路服務區(qū)范圍內(nèi)的充電設施,按 400 元/千瓦的標準給予建設獎補。
吉林充電樁補貼標準按照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次性建設補貼,直流充電設施 600 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 300 元/千瓦,換電站每個換電工位增補 30 萬元。
河南公用快速充電設施,暫分兩檔標準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yè)實施省級財政獎補,對高速公路、國省道沿線建設的充電設施在線率提高到 95%,補貼標準提高到 0.1 元/千瓦時。
廣東珠三角地區(qū)直流樁不超過 200 元/千瓦、交流樁不超過 40 元/千瓦,粵東西北地區(qū)直流樁不超過 300 元/千瓦、交流樁不超過 60 元/千瓦,各地市高速公路快充站內(nèi)充電樁參照珠三角地區(qū)補貼標準執(zhí)行。
海南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的充電設施,運營階段按充電電量,給予運營度電補貼,暫定補貼期限為 5 年,補貼標準為 0.10 元/千瓦時,每個充電樁(站)補貼上限,按照安裝額定功率為基數(shù),每千瓦補貼不超過 200 元/年。
貴州對非財政性資金投資、符合國家標準、接入全省統(tǒng)一信息服務平臺的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按直流樁 200 元/千瓦、交流樁 100 元/千瓦的標準,由省級財政給予建設企業(yè)一次性建樁補貼,市、縣級財政參照省級做法給予一定補貼,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為公交等特定行業(yè)服務的充電設施 0.1 元/千瓦時、其它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公用充電設施 0.2 元/千瓦時的標準,由省級財政根據(jù)充電量給予運營補貼。
云南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公用或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公共直流充電設施 250 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 100 元/千瓦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在主要街道路邊等地單獨報裝變壓器容量在 315kVA 及以上的集中式充換電示范站,按照 20 萬元座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寧夏自治區(qū)對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投運并正常運營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投資主體進行建設補貼,標準為交流 75 元/千瓦,直流 150 元/千瓦。
湖北武漢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公用充換電基礎設施給予建設補貼,補貼標準為直流樁 330 元/千瓦、交流樁 130 元/千瓦、換電站按照設備實際投資額的 15%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