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電動車新國標會有怎樣的處罰措施?
違反電動車新國標會面臨多種處罰措施。
首先,無牌電動車上路,電動自行車無牌罰款 50 元、遮擋號牌罰款 500 元;無牌電摩或超標電動車上路,最高罰款 2000 元,還可能拘留 15 日。
其次,闖紅燈駕駛電動車會被處以 200 元以下罰款,有駕駛證的駕駛員記 6 分。未佩戴頭盔會受到訓斥,嚴重的會被處以 20 - 50 元不等罰金。
非法改裝電動車,比如擅自更改車速超出國家標準,將被處以 2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電動車,交警部門會依法查處并嚴厲處罰,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者還會被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入刑。
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違規(guī)載人、逆向行駛等行為,也是主要檢查項目。不同地區(qū)的處罰力度有所不同。
比如在河北石家莊,未按規(guī)定駕乘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等有不同額度的罰款。在山西太原,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可能面臨罰款和暫扣車輛。
遼寧沈陽對超標、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采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吉林長春超標電動車違法上路行駛一律扣留車輛。
黑龍江哈爾濱對駕駛超標二、三輪電動車上路進行合并上限處罰。
江蘇南京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可能面臨罰款、扣車,懸掛外市電動自行車號牌的車輛違規(guī)駛入禁行區(qū)域也會被罰款。
浙江杭州用戶私人改裝罰款 300 元,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罰款 300 - 500 元,屢教不改和拒不執(zhí)行的還要扣車。
安徽合肥駕駛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發(fā)放有效期為 3 年的臨時通行標志,到期后不允許上路行駛。
福建福州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將被處以 200 元罰款。
江西南昌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從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一律不得上路行駛。
山東濟南對當事人能提供車輛來源證明的未登記電動自行車,處 50 元罰款,拒絕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另外,電動車門店經銷商若對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解碼提速”,會被罰款 2 萬元,用戶罰款 300 元。
不符合新版電動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和過渡期截止后的非標電動車禁止上路,無牌上路、無證駕駛、違法載人等情況會被嚴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