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補貼的標準是什么
報廢車補貼的標準是很多車主關(guān)心的問題。
老舊汽車車主可憑相關(guān)憑證申請補貼資金。
使用 10 年以上(含 10 年)且不到 15 年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zhì)量大于 12000 千克(含 12000 千克)的重型載貨車,補貼標準為每輛 18000 元。
具體的報廢車補貼標準為:
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13000 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9000 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6000 元;
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 11000 元;
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 7000 元;
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 5000 元;
報廢 1.35 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
報廢 1 升(不含)至 1.35 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 10000 元;
報廢 1 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yè)車,每輛補貼 6000 元。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不同,比如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30 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各市(州)商務(wù)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設(shè)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聯(lián)合服務(wù)窗口受理、審核補貼資金申請,有條件的區(qū)(縣)也可設(shè)立。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