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排放降低近90%
強制標準日趨嚴格
近10年是我國汽車產(chǎn)品降低污染排放物成效最為顯著的10年,也是排放法規(guī)、標準推出最多的10年。1983年我國第一次發(fā)布了有關(guān)汽車排放的國家標準,1989年頒發(fā)了汽車曲軸箱排放和輕型汽車排氣排放標準,1993年發(fā)布了汽油車蒸發(fā)排放標準和重型汽油機排放標準,這些標準于1995年得到強制實施,從此我國真正開始了汽車排放控制工作。1998年采用加嚴的ECE R15/04排放限值;1999年發(fā)布了一套等效于歐洲第I階段排放限值的標準,從2000年起在全國范圍內(nèi)對輕型汽車、重型柴油機實施嚴格的排放限值;預定2004年起全國實施更嚴格的排放限值(等效于歐II排放標準)。通過一系列措施,使我國汽車排放值有了大幅度降低,整體上已達到歐洲20世紀90年代初期水平。其中輕型汽車2002年執(zhí)行的限值比為控制時期CO的排放限值減少了94%,HC+Nox減少了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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